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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贵州师范大学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4-02

各学院、各联合办学点、各位同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6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202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中,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含3年)。

二、申请条件

(一)2009年以来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年限满3年以上的(含3年);

2.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当年的9月30日以前;

3.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二)2006-2008年基层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代偿:

1.就业类型为五类基层就业项目,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就业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期间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三、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标准及要求

(一)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执行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毕业生,不再享受学费补偿代偿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代偿金额应按标准(不高于6000元)扣除已免学费。

(二)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以下情况不属于本通知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我校毕业生;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我省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3.我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时,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及以上的;

4.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见附件1);

5.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6.特别提醒:按有关要求,2005年以前(含2005年)全日制毕业生基层就业不能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材料提交

(一)提交时间

2026年4月20日前。以材料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二)材料清单

1.纸质版材料:

1)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本人签字、捺印)。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4,一式一份)。

4)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表,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5)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在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中把本人的名字画圈标注。

6)2026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附件5,一式一份,请本人签字、按印确认),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材料

7)申请人身份证、正常使用的中国农业银行Ⅰ类储蓄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页面上,一式一份,在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年级、姓名、联系电话。

8)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9)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一式一份,请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三)提交方式

1.纸质版材料

按以上顺序排列后寄送到学校,寄送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贵州师范大学行政西楼110室,邮编:550025,收件人: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51-83227044。

寄送时,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寄送,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以上原因邮件没有收到的,后果自负。

2.电子版材料

附件5(excel版)内容核实无误后,将电子邮件主题和电子版材料命名为:“XXX(姓名)-XXX(QQ号)-下基层-XX月XX日提交”,发送至电子邮箱:sdzzzx@gznu.edu.cn。邮件不可重复提交。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位同学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相互告知,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各学院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本学院申请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于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基层就业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将通报当地所在组织人事等部门。

(三)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前遵照合同规定偿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四)各联合办学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直接到联合办学点办理,联合办学点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4月24日前上报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温馨提示

(一)初审后,我校将对初审合格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如: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公示结束后,我校将该申请材料上报至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最终审核通过名单以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结果为准。

(二)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致电0851-83227044,我们将及时进行回复。

(三)因我校历年参加基层就业(服务)的学生较多,请各位同学务必按照要求及时寄送申请材料。


附件:1.贵州省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2026

2.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表

3.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5.2026年度省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6.2026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日

【责任编辑】一审(校):徐立二审(校):张丽;三审(校):黄再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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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办网站管理员